CE标志、REACH、RoHS、GPSR、测试报告……当一家法国企业从中国进口产品时,如何判断哪些法规适用,又该向供应商索取哪些文件?
一家中国供应商给您发来一份测试报告、一份名为“CE Certificate”的文件、几份实验室报告,并向您保证其产品已在欧洲销售。
您是否可以认为该产品合规,直接下单并进口到法国?
未必。
进口产品的合规性并不只取决于工厂手中持有的文件。它取决于产品的确切特性、预期用途、适用的法规,以及产品投放市场前所进行的核查。
而且,玩具、灯具、电子设备、服装或家具所适用的要求并不相同。
对于法国的工业企业或经销商而言,一旦出错,后果可能相当严重:货物被扣、产品无法销售、召回、上市延迟,或产生整改成本。
因此,合规性必须在下单之前、最好在产品定义阶段就加以研究,而不是等到发货前几天才处理。
以下是如何在启动生产前识别相关要求并保障您的进口项目。
标准、法规、认证:有什么区别?
这些术语经常被混用,但它们所指的并不是同一回事。
法规:法律义务
欧洲条例和指令规定了某些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必须满足的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涉及安全、化学物质、技术性能、标签或可追溯性。
同一产品可能同时受多项法规约束。例如,一款联网灯具可能同时涉及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无线电设备以及限制有害物质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技术参考
标准规定了技术特性、安全要求或测试方法。
欧洲协调标准在适用且被正确使用时,可对其所涵盖的某些法规要求提供符合性推定。
但并非所有标准都是强制性的,而且遵守某项标准并不自动意味着所有法规义务都已满足。
认证:合规证明
认证是指依据特定基准和程序颁发的证明,通常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有些认证是自愿性的,而某些法规程序则要求具备授权机构的介入。
此外,还需区分针对制造商的文件与针对产品的文件。
例如,ISO 9001认证可以提供关于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但它本身并不能证明某一具体产品符合欧洲法规。
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先确定适用于该产品的法规义务。
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适用哪些欧洲法规?
并不存在一种可以涵盖所有从中国进口产品的统一欧洲认证。
要求因产品类别、技术特性、用途,有时还因目标受众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示例:

此表仅作为初步指引,并非详尽清单。
合规性始终应针对实际进口的具体型号进行分析。
例如,带电气系统的家具与完全机械结构的家具所承担的义务并不相同。
同样,用于机器的部件与面向消费者销售的成品,可能适用不同的框架。
CE标志:从中国进口时是否强制?
CE标志是欧洲进口商与亚洲制造商关系中最容易被误解的话题之一。
哪些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
CE标志仅适用于欧洲文本规定需加贴的产品类别。
根据适用法规,主要包括:
玩具;
电气和电子设备;
无线电设备;
某些机械;
个人防护装备;
医疗器械;
压力设备。
反之,不得对不受任何要求加贴CE标志的法规约束的产品加贴CE标志。
CE标志也不是由欧盟或欧洲机构直接颁发的批准。
它意味着制造商声明其产品符合适用的欧洲要求,并已遵循规定的符合性评估程序。
通常,制造商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必要的评估,编制技术文件,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在其责任下加贴CE标志。
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由公告机构介入。
因此,工厂发来的一份仅名为“CE Certificate”的文件,本身并不足以保证产品合规。
在将其视为有效证据之前,尤其应核查:
产品的确切型号和描述;
所提及的欧洲法规;
所采用的标准或测试方法;
相关的测试报告;
出具方的身份;
在要求时是否有公告机构介入;
受测产品与您拟进口产品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文件核查应在供应商资质评估阶段就进行,而不是等到生产结束时才做。
我们的文章下单前如何确认中国工厂的可靠性?详细介绍了在与供应商合作前应重点核查的主要要素。
GPSR:无CE标志产品的安全
没有CE标志并不意味着产品可以在没有法规监管的情况下自由销售。
关于通用产品安全的第(UE) 2023/988号条例,通常称为GPSR(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
它为属于其适用范围内的消费产品制定了安全要求,包括许多不带CE标志的产品。
该条例尤其规定了关于安全、可追溯性、经济经营者识别、警示以及面向用户的信息等方面的义务。
对法国进口商有何影响?
根据产品不同,尤其需要确保:
产品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是安全的;
具备可识别产品的信息;
制造商及相关经济经营者可被识别;
必要的警示和说明可用;
面向法国市场的信息以法语提供;
必要文件可提交给主管机关。
对于从中国进口消费品的经销商而言,这些义务必须在包装和说明书开发阶段就予以预见。
REACH:核查产品中所含物质
产品可能看起来功能完好,却因化学成分而存在不合规问题。
这正是REACH法规所针对的内容。
REACH条例在欧盟范围内对化学物质进行监管。
其中某些条款也涉及进口物品中所含的物质,特别是对某些物质的限制以及关于高度关注物质的义务。
因此,成品可能因某些部件或材料而受到限制。
涉及的材料可能包括:
塑料和橡胶;
织物和涂层;
油漆和清漆;
胶粘剂;
金属及表面处理;
某些配件和部件。
某些高度关注物质的存在还可能引发信息提供或通报义务。
以一家进口含塑料部件、金属件和纺织涂层的包的经销商为例。
合规性不能仅针对整个包进行核查。必须识别不同材料和部件相关的法规风险。
因此,仅仅询问供应商:
“您的产品是否符合REACH?”
是不够的。
首先应确定哪些要求与该产品相关,然后核查所提供的文件和测试是否确实覆盖了所用材料。

RoHS: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RoHS指令限制在其适用范围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它尤其涉及电子元件、焊料、塑料及其他材料中存在的某些物质。
但一份RoHS报告并不足以证明电气设备的整体合规性。
根据其特性,该设备还可能须满足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或射频方面的要求。
根据产品不同,可能还需要审查其他法规,涉及:
电磁兼容;
低压设备;
无线电设备。
合规性必须整体分析,而不能将各项法规割裂开来逐一处理。
玩具:特定法规的一个示例
玩具属于欧洲要求监管尤为严格的类别之一。
在投放市场前,尤其需要评估多种风险:
机械风险;
物理风险;
易燃性;
化学风险;
电气风险;
卫生。
进口商还必须核查技术文件、符合性程序、CE标志、警示、可追溯性和安全信息。
截至本文发布之日,2009/48/CE指令仍是适用于玩具的框架。2025年通过的新欧洲条例将自2030年8月1日起全面取代该制度。
这也说明合规性并非一成不变:经常进口的企业必须跟踪法规的演变。

进口商、经销商还是制造商:谁承担责任?
对于在中国采购的法国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中国供应商作为制造商承担其应尽的义务。但进口货物的欧洲企业同样有其自身的责任。
欧洲进口商必须进行核查。
根据适用法规,进口商尤其应确保制造商已完成所需的评估程序、强制性文件可用,且产品带有必要的标识和信息。
当发现不合规或安全风险时,进口商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
“我们的供应商向我们保证一切都合规”这一说法,不足以证明这些义务已得到履行。
注意以您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
一家法国企业若在中国委托生产产品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品牌销售,可能被视为适用法规意义上的制造商。
这在开发经销商自有品牌(MDD)或自有品牌产品时尤其需要审查。
后果可能相当重大:该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制造商的法规义务,而不仅限于普通进口商的义务。
因此,对于自有品牌项目,合规问题必须从产品设计阶段就纳入考虑,而不仅仅是在进口时。
应向中国供应商索取哪些文件?
并不存在通用的文件包。
所需文件取决于产品和适用文本。不过,有几类文件经常出现。
1. 测试报告
索取与已识别要求相关的报告。
对每份报告,核查:
受测的确切型号;
报告日期;
涉及的材料;
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
结果;
实验室身份;
受测样品与所订购产品之间的一致性。
针对“类似”产品的报告未必足够。
材料、油漆、部件或设计的变更,也可能使此前的某些测试失效。
2. 欧盟符合性声明
当法规要求时,欧盟符合性声明是一份关键文件。
它尤其标明产品以及制造商声明所遵守的法规。
对于涉及CE标志的产品,制造商尤其必须完成符合性评估、编制技术文件并出具该声明。
3. 技术文件
根据产品不同,可能包括:
产品描述;
图纸;
技术特性;
材料和部件;
风险分析;
所采用的标准;
测试结果;
标签;
说明书;
警示。
整套文件必须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相符,而不仅仅是与供应商目录中相近的型号相符。
4. 标签和可追溯性信息
还必须核查出现在产品、包装和文件上的要素。
根据产品不同,可能包括:
产品标识;
批号或序列号;
制造商;
进口商;
警示;
说明;
法规标识。
包装若确认过晚,即使产品本身在技术上合规,也可能需要全部重新印刷。
“我们已经在向欧洲出口”并不是证据
这是与中国供应商交流时常见的一句话。
它可能令人安心,但并不构成充分证据。
一家工厂可能生产数十个型号,其材料、部件和合规水平各不相同。
同样,它持有的测试报告可能针对的是产品的旧版本或另一种成分。
因此,必须核查供应商以及与您拟进口的确切型号相对应的文件。
在工业风险较高的项目中,工厂核验审计(Factory Verification Audit)还可以在启动生产前核查工厂的存在、产能、设备、组织架构及其所提供的信息。
欧洲进口商有其自身的责任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之一。
制造商位于中国,并不意味着欧洲进口商可以免除一切责任。
对于须加贴CE标志的产品,进口商尤其应确保制造商已完成必要程序,且所需文件可用。
对于涉及GPSR的产品,进口商同样有其自身的核查义务,不得将已知或怀疑存在危险或不合规的产品投放市场。
换言之:
“供应商告诉我产品是合规的”并不构成充分证据。
进口商必须能够证明其已履行与其角色相对应的核查。
在采购项目中应在何时核查合规性?
最稳妥的方法是在最终确定供应商之前就纳入法规要求。
一个合理的工作顺序如下:
产品定义 → 法规分析 → 规格书 → 供应商资质评估 → 样品 → 测试 → 验证 → 生产 → 质量控制 → 发货。
为什么?
因为一项法规要求可能影响:
材料;
某个部件;
油漆;
尺寸;
闭合系统;
电池;
警示;
包装。
在生产之后才发现合规问题,可能使采购价格上获得的大部分节省化为乌有。
也正因如此,优秀的采购伙伴不应只是找到一家工厂。正如我们在关于如何选择优秀的中国采购代理的文章中所说明的,支持服务还应涵盖供应商资质评估、开发、生产跟踪以及项目所需的核查。

不合规会带来哪些风险?
根据产品和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合规可能导致:
货物被扣留或滞留;
禁止销售;
撤出市场;
产品召回;
标签更正;
重新测试;
销毁或整改;
处罚;
经济损失。
因此,成本并不限于实验室费用或货物本身。
不合规还可能推迟上市、积压库存并损害品牌形象。
从中国进口时的五个常见错误
错误1:认为已经在向欧洲出口的工厂必然合规
制造商可能为某些客户提供合规产品,而其他型号则不符合相同要求。
文件必须始终针对您所订购的产品进行核查。
错误2:在未确定法规的情况下索要“CE证书”
合规不是一项标准化的文件手续。
必须先确定适用文本,然后确定评估程序和所需证据。
错误3:使用类似产品的报告
对应另一型号、另一种材料或旧版本的报告可能不够充分。
商业型号和技术特性必须保持一致。
错误4:等到生产结束才进行测试
如果测试在数千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才发现不合规,后果可能代价高昂。
根据问题的性质,可能需要修改产品、重新测试或放弃销售该批库存。
错误5:将质量检验与法规合规混为一谈
质量控制可以确认尺寸、表面处理、数量或包装符合规格书。
它不能替代必要的法规测试。
反之,一份令人满意的实验室报告也不能保证所有生产单元都与受测样品一致。
两者是互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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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国际采购不仅仅在于获得最优的出厂价。
还必须选择一家能够制造预期产品、遵守规格书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已验证特性的合作伙伴。
在Diex International,我们将合规和质量问题纳入亚洲采购项目的组织之中。
根据项目需求,我们的支持服务可能包括:
在规格书中纳入相关法规要求;
寻找并评估合适的供应商;
审查工厂提供的文件;
与有资质的实验室协调测试;
样品开发与验证;
跟踪变更和纠正措施;
生产过程中或生产结束时的质量检验;
发货前核查标识、说明书和包装。
目标是在货物离开工厂之前降低工业和商业风险。
在必要时,专业法律或法规分析以及由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可与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共同完成。
这一逻辑直接融入我们对亚洲战略采购的方法:在生产前和生产中识别、评估并保障工业合作伙伴。
结论:合规必须在订单前预见
在从中国进口产品之前,正确的问题不是:
“工厂是否拥有欧洲认证?”
而应首先问:
“我的产品究竟适用哪些法规?”
正是这一分析,才能进而确定相关标准、必要测试、需获取的文件以及需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显示的信息。
合规必须在生产之前预见,并通过文件核查和适当的质量控制加以延续。
它有助于降低被扣、延误、不合规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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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所有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都必须加贴CE标志吗?
不是。CE标志仅涉及受要求加贴CE标志的欧洲法规约束的产品类别。某些产品可以在没有CE标志的情况下销售,但仍须遵守其他安全或成分义务。
中国的测试报告在欧洲是否被认可?
未必。由中国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可能具有相关性,前提是测试方法、实验室能力、受测型号和结果符合适用要求。当法规要求公告机构特定介入时,仅凭一份实验室报告是不够的。
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合规由谁负责?
责任取决于产品、各企业的角色以及适用文本。欧洲进口商有其自身的义务。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的企业,在某些法规意义上也可能被视为制造商。



